保标招标 > 重庆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应当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近年来,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颁布了跟标采购的法规文件,将这一采购形式以地方条文的方式固定下来,并进行规范化管理、满足紧急需求,跟标采购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得到极大提升。今天保标招标网来说说跟标采购,包括跟标采购的含义、程序,政府采购要实行跟标采购的法律规定或条文依据。
跟标采购是什么意思?
跟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1.情况紧急;
2.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
3.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
4.公开招标成本较高。
政府采购要实行跟标采购有什么法律规定或条文依据吗?
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跟标采购公告和被跟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告无异议的,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被跟标项目供应商按照被跟标项目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公告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跟标采购的程序是:
跟标采购应经过如下程序:用户草拟招标公告、采购中心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用户审核资质,投标人竞价,确定招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在采购实践中,即便是同一地区的不同预算单位,同种货物或服务的采购需求也不是完全一致的。有关部门一般也不会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强行把不同采购人的项目合并打包采购。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采购人的个性化需求虽然应该满足,但标准化的采购需求也没必要反复招标。
跟标采购作为一种紧急采购的补充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采购流程、保障采购质量、削减采购成本。因特殊紧急需使用时,应该依据明确的规范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采购方处于有利地位,降低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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