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十三项编制标书常见错误合集!

招投标知识 2022-07-04   |  人围观

标签: 编制标书  常见错误合集 

因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标书在编制过程中出现问题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否则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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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二)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三)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唯一、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17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17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17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
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留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
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二)公证书。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
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还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也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独递交等。
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分别单独授权、单独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结果被废标。还有,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三、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如:将监理HR1标的装订到监理HR2标的投标文件中;甚至将甲监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原件装订在乙监理公司的投标书中,让招标人很容易发现甲、乙两家监理公司串通投标。废标是其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其二,禁止投标等处罚则是其三。
(二)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限额。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
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
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保证金填写的格式是“ %”,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 0.05 %”或者“ 5% %”而废标等。
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专业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专业为会计专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专业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
五、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工程概况的编写。投标书中编写的工程概况,应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就是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相呼应,包括招标工程总体概况和所投合同标段的工程概况。其中,招标文件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可以列表表述;招标文件没有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也可以列表表述,体现对应性,便于评标人员审核评分。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个别投标企业存在常识性错误,即缺少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而被废标。
2.也有的投标企业出现奇葩型错误,如:允许多标段投标时,六标段投标书工程概况的描述包括了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工程概况,甚者复制第五标段的工程概况后没有修改成第六标段而被废标。
(二)质量、安全、工期的目标要求。投标文件中没有填写“质量、安全、工期目标”;或者缺少有关目标;或者有关目标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使用了其他项目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目标”;或者没有完全照抄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字词,包括其数字、标点符号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某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规定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交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5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0分以上”。而某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却打印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5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以上”,就废标了。
2.有的招标文件专用本规定的安全目标是“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有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目标是“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还有的规定“不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有的规定“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而废标。例如某投标书编安全目标很用心,写到“安全目标实现三无、两控制、一消灭”,结果却与招标文件中“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不符而废标。可见,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性。
3.有的招标文件专用本在安全目标中规定“总监办应制定聚众上访事件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属于强制性条件。结果投标人没有应对而被废标。
4.工期目标。如招标文件要求360天,投标人填写为12个月或者360个工作日而被废标。
(三)试验检测设备投入方面。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填写。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文件中少试验检测设备,不符合评标办法的要求而被废标。
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等关键设备而被废标。
3.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试验室面积为60㎡,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100 ㎡而被废标等。
(四)工程施工进度图表的表示方面。要求采用条形图法、关键线路法绘制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绘制进度图而被废标。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条形图法、关键线路法绘制而被废标等。
(五)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有关要求方面。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承诺实施缺陷责任期的施工或监理工作而被废标。
2.没有明确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起止时间和总时间等而被废标。
3.没有表述完整缺陷责任期应尽到的维修义务等而被废标。
(六)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
评审不得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招标文件的规定目录不得编页码而编写页码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页码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正文标题及内容的首行顶格的。
3.未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封面打印装订的。
4.未按规定沿着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的。
5.字体字号、标题层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书中财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或审计数据。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联合体的从单位没有提供财务报表。
2.近3年或者某一年的流动比率小于1而被废标。
(二)投标报价与唱标函。一般包括投标函的填写,报价编审人员的资格以及投标限价等。
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进行报价。
2.未按规定的费率计取监理费用。
3.报价函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
4.某监理招标文件规定,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监理人投标时没有承诺而废标。投标书附录中监理人与发包人的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的30%,与招标文件规定的10%不符而被废标。
5.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大小写均错误。
6.投标报价修正后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控制价上限。
7.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费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0%,未按照规定取值而被废标。
8.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审核人的资格、签字齐全性,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不一致性问题而被废标。
9.报价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一致。如:某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只有700m,报价采用了机械化的滑模摊铺法等;因没有使用三辊轴摊铺法而被废标。
10.某投标函附表中“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填写为“1.5签约合同价”,明显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1.5%签约合同价”不符而被废标。
11.唱标函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不一致,出现奇葩型错误。
12.掉入投标费率的取值对象变化的陷阱。监理费招标多为工程概算值的A% ,即根据发改委2007年670号文件取费;A的最大数字在5以下。但是,对于政府采购招标时,有的要求监理投标单位填写“监理费投标费率为业主招标控制价的 B%”。这就是个陷阱。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监理取费标准即时确定,可能是国家发改委有关监理取费标准的100%,也可能是60%。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就不能填写1.3%类较小的数值;应填写80%左右的数字,即B取80左右而非A值。
七、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投标日期是否准确?同时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JL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情形。
(二)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
(三)投标书的页码。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
八、投标书中其他编写内容的错误
(一)填写《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的,实际仅填写了1年的而被废标;或者不是规定中的近三年的,如2017年2月招标,要求填写近3年的是指2014、2015、2016年,而非填写2013、2014、2015三年的错误等。
(二)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拟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附社保缴费证明,或应附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全、未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而被废标。
(三)提供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如总监焦某某、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黎某在省厅信用信息系统中查无此人等。
(四)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文件未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且没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或者未全面提供,如缺少房建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等。投多个标段时,一定看清招标文件是要求分别查询、原件分别装订,还是共同查询、出多份原件分别装订。如果只要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共同的查询原件,A1投标书中装入了原件,A2投标书中放入彩色复印件就可能会被废标。
(五)投标联合体方面。招标文件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附联合投标协议而没有,就会被废标。未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一方的《财务状况表》或某年的流动负债未填写数据,以及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报表;投标文件未附融资承诺函等,均可能被废标。
九、投标书的审核、修改、打印复印、签字盖章方面的错误
(一)投入人员姓名核对不仔细,特别是同音字校对。例如,拟任的项目经理身份证件的名字为“李东升”,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社保证明材料中却为“李东生”。一个同音字之差而被废标。投标函中的工程名称与本次招标工程名称不一致、甚至合同编号字母大小写不一致而被废标的情形等。
(二)投标书的签字盖章方面。投标文件未逐页签字,特别是临时换页;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全名(包含封面、扉页、目录和其他任何有文字页),禁止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替代”。
十、投标书的装订、包装、密封及提供U盘方面的错误
(一)招标文件要求左侧装订两钉,钉不外露,封底为白色A4纸。投标书的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封面,无扉页,无脊背,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废标的;违背招标文件“不得正反面复印,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的规定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中未装订补遗书复印件而被废标的;违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A4纸装订后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的规定而被废标的;因缺页、装倒、折页以及临时修改、更换后页面的页码、签字、盖章等漏掉而被废标。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内包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
(二)提供U盘方面。招标文件规定随投标文件提供同版电子标书U盘;没有提供而被废标。U盘的投标单位标识错误、合同段编号错误的。U盘包装的信封错误,有的要求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有的要求包封在“第一信封”中,实际包封在“第二信封”中而被废标。
十一、投标书正本、副本标识方面的错误
投标书的正本、副本区分方面。没有标明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正本为黑白复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附各种复印件或影印件均为彩印件且清晰可辨”的要求被废标的;副本的内容与正本的内容不一致而被废标的。例如,副本缺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职称材料等。
十二、投标书的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书送标的地点错误。投标书没有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特别是二次招标项目,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变化了,而某投标人想当然地将第二次投标书送达了第一次开标的地点而错过开标时间等。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指明的投标项目送达地点不一致而被废标。
(二)送标时间错误。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特别是延迟递交到指定的开标地点而错失投标机会的。
(三)送标指定人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而未参加。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而未参加的,或参加而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四)拒绝澄清的错误。开标记录确认人身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废标等。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澄清而投标人拒绝澄清被废标的情形,如:某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未计取10%的暂定金额,评标委员会限定时间要求其递交澄清函;超越时限后,该投标人仍未给予书面回复而被废标。
(五)公示期间有投诉且被核实属实而被取消中标资格;主动放弃中标机会减少风险;不能按时、足额办理履约保函而取消签约机会的。
综上所述,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容易发生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等,投标文件中任何材料都有出错可能,大家一定要做好检查投标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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