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重庆招投标网 > 招标信息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1CQ1000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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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3666.3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15 |
所在地区 | 双桥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雨 / 联系电话:023-63625300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方基本情况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4、信息披露
5、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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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南环大道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正茂 | 注册资本(万元) | 161587.5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设计、制造、销售铸件产品;提供铸造技术咨询、培训及服务;铸造模具设计、制造和销售;普通机械加工;销售铸造原辅材料、耐火材料;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2.04 | - | 5850.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267.21 | 115372.82 | -84105.6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
2022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60.39 | -260.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087.64 | -10728.29 | 26815.9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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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41726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450417268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3-3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机电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现场会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3666.3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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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标的企业欠转让方364万元借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上述借款,待借款全额归还至转让方账户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7、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回炉铁按账面数量(632673.18公斤,约632.67吨)进行了评估,由于无法准确称重计量,实际重量可能与账面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待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回炉铁实际称重数量为准进行多退少补,即实际重量超出账面数量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款,实际重量低于账面数量的差额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补款。称重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8、转让方所属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存放于标的企业的40t/h热风水冷长炉龄冲天炉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须同意上述设备及配套设施按其现状仍无偿存放于标的企业内,存放期为36个月(从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9、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机电控股集团”字号。10、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2022-08-01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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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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