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重庆招投标网 > 招标信息 > 重庆钢铁长城皮卡车采购
询价单号 | XJ0340780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王伟 | 联系电话 | 13678494221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8-30T23:59:00.000+08: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9-01T16:00:00.000+08: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C5712613 | 皮卡 | 公路运输设备;型号规格:长城炮CC1030QA40B 发动机型号:GW4D20M;类型:皮卡;品牌:长城汽车;燃油类型:柴油;外形尺寸:5665×1883×1882mm;应用场合:厂区;装载容积:1760x1520x540mm;物料附加信息:配倒车影像、地板胶、太阳膜;发动机:2.0T 163马力 L4;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AT);环保标准:国VI;长城炮商用版,2.0T柴油两驱自动挡 | 1.0 | set | 2022-08-30T00:00:00.000+08:00 | 能环部2022年零固(报废更新)) |
一、交货地址: 重庆钢铁指定地点或双方商议提车地点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竞价简介:本次皮卡车采购为重庆钢铁能源环保部使用。
2、报价要求: 1、价格包括:按照采购清单型规要求和技术附件报价,为不含税车辆裸车价格,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2、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3、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4、按照采购清单及附件型规要求报价。
3、合同执行周期:
4、交货期要求:按照实际发送订单的交货期交货。
5、验收要求: 1、所供产品质量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 2、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4、合格证: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
6、结算付款: 1、合同结算金额为实际结算货款加税额; 2、税额=合同金额*税率,税率为卖方在其所在税局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 3、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经买卖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货物有质量异议的除外; 5、验票合格7天后支付7个月左右票据,接受通宝(银票)支付方式优先,具体支付方式选择如下: 5.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6个月的商票、通宝,7天内支付。 5.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宝钢财务公司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5.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背书银票,2个月内支付. 5.4、总部备案的付款方式。
7、质量保证金: 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1不符合询价单关于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等要求的。 1.2参与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 1.3采购要求明确规定属于废标的。 2、中标原则:满足技术要求情况下采用低价定标原则。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法律条款及有关规定: 1.1本合同系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地首选重庆市长寿区; 1.2卖方的产品如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由卖方自负其责,如对买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1.3不可抗力: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上牌服务均由最终用户自行承担及办理相关事宜,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若供应商有选装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应满足相关部门上牌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 无
11、其他保证金: 无
2、报价要求: 1、价格包括:按照采购清单型规要求和技术附件报价,为不含税车辆裸车价格,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2、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3、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4、按照采购清单及附件型规要求报价。
3、合同执行周期:
4、交货期要求:按照实际发送订单的交货期交货。
5、验收要求: 1、所供产品质量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 2、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4、合格证: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
6、结算付款: 1、合同结算金额为实际结算货款加税额; 2、税额=合同金额*税率,税率为卖方在其所在税局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 3、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经买卖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货物有质量异议的除外; 5、验票合格7天后支付7个月左右票据,接受通宝(银票)支付方式优先,具体支付方式选择如下: 5.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6个月的商票、通宝,7天内支付。 5.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宝钢财务公司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5.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背书银票,2个月内支付. 5.4、总部备案的付款方式。
7、质量保证金: 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1不符合询价单关于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等要求的。 1.2参与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 1.3采购要求明确规定属于废标的。 2、中标原则:满足技术要求情况下采用低价定标原则。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法律条款及有关规定: 1.1本合同系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地首选重庆市长寿区; 1.2卖方的产品如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由卖方自负其责,如对买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1.3不可抗力: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上牌服务均由最终用户自行承担及办理相关事宜,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若供应商有选装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应满足相关部门上牌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 无
11、其他保证金: 无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宝武PSCS网内合格供应商,有车辆的销售资质,并具有整车的销售实绩,报名时上传合同复印件。 2、社会潜在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相关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授权代理证书(不得超范围经营),上传制造单位的ISO9000质量证书,只接受针对行业或地区的授权,不接受针对单一项目的授权。 3、除宝武集团下属海外子公司以外,不允许注册在海外的贸易、流通类公司参与投标。 4、报名请说明本公司基本经营情况,所属信息须真实,并留下联络方式。 5、如涉及型规替代需传相关资料予使用单位取得同意后,签订型规变更单或技术协议(需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并在报名时候上传,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如隐瞒信息,报价无效。现场联系人张琦,电话13452346809。
七、资质要求: 符合相关产品技术要求,国外产品按国标,国内产品按各企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生产制造,满足买方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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