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京Q3K6V6(北京牌BJ***U3D-BEV)等5台新能源车 | ||
项目编号 | GR***CQ*** | ****** | 6.7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02-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03-01 |
******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策规定、******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理事项的,************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遗漏;
******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成损失的,************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车牌号码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万元) | 6.79万元 | ||
车辆类型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品牌型号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车辆识别代码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登记日期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排量(L) | / | 实际车型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保险险种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保险期至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行驶里程(KM)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核定载人数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部分车辆存在以下情形: (1) 本次交易车辆为二手车,******部损坏、******件缺失、启动异常等的情况(详见车辆信息清单)。本项目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 (2) ******的 行驶里程、备注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看车、提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3) 车辆竞拍成功,车辆外迁提档 /本市过户由转让方指定办理(京* ***** ******费8 50 元 /台,工本费由受让方另行承担),该费用仅包含营转非办理、迁往外地提档或本市过户迁出,未按时提档、外迁视为受让方违约,******置车辆(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旭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司;机构联系人:勾垚 ***-***)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信息披露期满前 3个工作日内)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 三个工作日上午 10点整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金不予退还;************费后,******分作为违约金,******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 1)******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款、************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款,************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内容,******策规定,******尽职调查,******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时书面承诺: 1、自***年1月1日起至参与本项目报名前,未曾发生过因欺诈、隐瞒、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影响转让方正常交易。2、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并且已经知晓、认可车辆的现状,******车辆信息清单涉及的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对标的的具体数量、质量、状况等提出异议,************。 六、 ******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指定账户。******************款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车辆移交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款的,******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置。 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元/******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 提档 /过户 手续办理后 7个工作日内,******金无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 八、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九、若车辆过户前存在交通违章(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由转、******理,发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在过户时发现仍有转让方未披露的交通违章,************理,发生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车辆过户及过户后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购买保险(若涉及)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0.8%************费。 十、************。 十一、******款、************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车辆接收、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车辆移交清单),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以现状进行移交,******涉及的相关费用、责任、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须在移交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于满足提档/过户要求的车辆完成提档/过户手续办理,******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助。 十三、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四、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约值,******书为准。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车辆信息清单、承诺函、二手车交易合同、******理办法及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定 | ******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1-4承诺函
1-1车辆信息清单-47台
******理办法_vvv66b
二手车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