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大兴经适房项目A组团项目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 〔 2020〕7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 为 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璧山区大兴镇、青杠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约 401378 .74 平方米,主要 建设内容 包括新建住宅、商业、配套用房、 幼儿园、 地下车库 及设备用房、 小区道路及硬质铺装、绿化工程、 配套建设室外综合管网、变配电及污水处理等设施 。
2.3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总额控制: 总投资控制额约为 114174.74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投资控制额 约为 321.10 万元;工程费用投资控制额 约为 113853.64 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 本次 EPC总承包范围 :包括施工图设计 、 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土建、安装、管网、附属设施、绿化等)、 竣工验收 等 直至交付使用 。其中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和招标人要求新增的非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4.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9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90日历天 (自合同签定后 50日历天内提供合格的设计图纸后40日历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提供10套蓝图和10套光盘) ;
□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 / 日历天 ;
☑施工工期: 1005日历天 ;
□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 (A)、施工(B)资质条件:
A 、 “设计资质”是指以下类别1、类别2资质之一
类别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类别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B 、 “施工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即可。
3.2.3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需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需同时具备上述要求的设计资质;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