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要按照《导则》有关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应严格执行《导则》4.2.5、5.1.3、5.1.4、7.1.3、7.6.5和8.2.1(3)条(款)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要求规定作为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强化落实;
渝建〔2022〕3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教委,两江新区建设局、教育局,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公共服务局,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提升中小学校建筑标准化设计和工业化建造水平,提高建筑品质,降低建造成本,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教委编制了《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详见附件。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要按照《导则》有关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应严格执行《导则》4.2.5、5.1.3、5.1.4、7.1.3、7.6.5和8.2.1(3)条(款)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要求规定作为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强化落实;鼓励中心城区外的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按照《导则》有关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现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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