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司持有的29******备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CQ*** | ****** | 64.6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06-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07-02 |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荣昌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策规定、******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理事项的,************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遗漏;
******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成损失的,************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提升机、动态电子配米器等29******备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备均已报废,无法正常使用。 | ||
******在位置 | ******司峰高街道库区内 | ||
******(万元) | 64.69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29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谛威资产评报字【***】第81号 | ||
评估基准日 | ***-03-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标的系提升机、动态电子配米器等 29******备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备均已报废,无法正常使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金不予退还;************费后,******分作为违约金:( 1)******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款,************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含废矿物油类,受让方在拆除、搬迁、运输、************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置的 29******备,******14台报废提升机,******备拆卸堆放在库区内,难以核实数量、规格型号等,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七、 标的系报废 设备 转让,已不能正常使用,转让方不提供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质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策规定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家、质量、******、重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置。 八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交易 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服 务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 、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 ,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拆除、装卸、************全、环保责任(******成的损害)************承担,******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 一 、 ************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 #####。 十 二 、************格,******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明。 十 三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 四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定 | ******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子惠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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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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